浙江省“以竹代塑”发展行动计划
来源: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12-02 | 10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加快“以竹代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培育我省“以竹代塑”产业,制定本行动计划。


浙江省以竹代塑发展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加快以竹代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培育我省以竹代塑产业,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强化产业生态培育

1.加强竹产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竹林道路建设,重点推进竹林基地对外连接道路、竹林生产作业道路建设。到2027年,新建竹林作业道超过4000公里。实施竹林基地通信、用电等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逐步提高竹林采伐、运输等生产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地方政府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推进竹林规模化经营。引导各地组建按股份分红的股份制合作组织,支持两山合作社、强村公司及竹制品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竹林规模化经营。到2027年,规模经营竹林面积超过400万亩,全省竹产业总产值达到550亿元。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

3.完善产业加工链条。健全竹材粗加工分解点、初级加工小微园区、精深加工示范园区三级产业加工体系。在各地竹林集中分布区建设一批竹材粗加工分解点,依法规范安排用地空间,符合条件的按照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设施使用林地管理。在竹林资源面积20万亩以上且年亩均产出1500元以上的16个竹产业重点县建设一批初级加工小微园,辐射周边区域。在安吉、龙游-遂昌、龙泉-庆元等重点区域建设一批精深加工示范园区,加快竹产业入园集聚发展。到2027年,建设竹材粗加工分解点200个、初级加工小微园20个、精深加工示范园5个。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经信厅,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4.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支持安吉、庆元等竹产业重点地区加快发展竹质装饰材、竹日用品、竹质生物品、竹基新材料等以竹代塑特色产品,打造一批产业关联度高、功能互补性强、发展潜力大的龙头企业集群。鼓励各地引进上市公司、龙头骨干企业设立总部、区域中心。到2027年,培育以竹代塑省级林业龙头企业10家。责任单位:省林业局

二、强化产业科技创新

5.推动技术创新。推进以竹代塑纳入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研究落地先进适用技术。支持优势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龙头企业,加强以竹代塑竹制品原料新单元、竹材加工连续化工艺、自动化机械装备等共性技术攻关。认定一批竹林采伐、运输、加工等领域首台(套)装备。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以竹代塑企业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到2027年,研发推广新技术15项,创制设备15台(套),累计突破10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林业局

6.加快新产品研发。推进以竹代塑+”科技联合创新,形成竹产业科技创新合力,鼓励开发以竹代塑系列产品。联合国家竹产业研究院、国家林草局以竹代塑科创基地、国家(安吉)竹产业示范园区,进一步加强竹产品的产、学、研、用结合及运用。依托浙江绿色知识产权推广中心,组建绿色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推广以竹代塑相关绿色专利技术,结合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和推广国家试点工作,积极推进以竹代塑相关绿色专利产品化、产业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

7.探索建立工业科技特派员制度。聚焦竹制品企业技术需求和地方竹产业发展需要,向龙头企业、精深加工示范园选派一批工业科技特派员,协助企业制定技术发展战略、提供技术难题解决方案,通过创新实现竹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

三、强化应用场景拓展

8.推广竹建材应用。以竹材建材化为方向,以重组竹等复合材料工程应用为重点,推动将竹基建筑材料纳入绿色建材范围。推动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增加使用竹基建材、竹产品,探索设立最低使用比例,鼓励使用竹格栅、竹制板材等替代相应塑料制品。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机关事务局

9.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竹产品应用。鼓励使用竹制隔离栏、护栏、竹车辆内饰产品、竹制包装材料等替代相应塑料制品。鼓励快递企业与以竹代塑包装物生产企业开展快递包装产品开发合作。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

10.扩大日用竹产品使用范围。优先在绿色商场落实竹材替代塑料购物袋、文具、餐具、家具等日用商品销售,逐步推广至全省范围内的大型商超。引导四星级及以上酒店、等级民宿以及外卖行业,推广应用竹制产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11.推动产品供需对接。定期发布、更新我省以竹代塑主要产品名录。组织竹产品推广对接活动,通过发布竹产品清单等方式,引导商贸流通企业与竹制品企业产销协同、供需对接,培育竹产品绿色消费市场。鼓励各地探索管用实用好用的竹产品替代场景,每年组织评选一批在会务活动、酒店民宿、外卖餐饮、农家乐等领域的应用推广优秀案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机关事务局

12.强化标准规范认证。制定以竹代塑标准体系框架,明确统一的标准制定和监督管理机构,持续细化标准内容。探索建立完善以竹代塑项目碳减排量测算标准。推动加强绿色认证技术服务,鼓励各方采信使用认证结果,提升产品价值。规范竹产品工程造价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固定渠道、及时发布规范的竹材造价信息,提高竹产品的竞争力。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13.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鼓励以竹代塑产品入驻政采云平台进行展示和销售。各级政府单位、公共机构、大型国有企业在办公、会议、食堂等场景依法应选尽选以竹代塑产品,更新换代时依法优先选购以竹代塑产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省国资委

四、强化发展要素保障

14.加强资金支持省发改专项资金支持国家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基地和竹产业重点县项目建设。对以竹代塑发展中符合省级林业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支持各地积极申报试点任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推动轨道运输机等相关符合条件的机械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15.加强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加大对以竹代塑产业的金融支持,开发符合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鼓励面向竹农、专业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提供小额、便捷的信贷服务。推动设立竹产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发展竹产业。支持各地开发特色政策性保险,为竹产业平稳发展保驾护航。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人行浙江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16.加强用地用能用电保障。将符合条件的以竹代塑项目纳入有关省重大项目、千项万亿项目,视情保障用地、用能需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推动落实竹子(笋)去皮、清洗、挑选等初加工执行农业用电价格。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7.探索制度创新。探索推动在美丽浙江建设考核等指标体系中增加以竹代塑相关指标,综合考虑竹产业重点县在生态保护、竹林碳汇、富民增收等方面的价值,优化能耗、污染物排放等项目落地要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

 

附件:浙江省竹产业重点县名单(16个)


附件

 

浙江省竹产业重点县名单(16个)

 

安吉县、临安区、龙泉市、富阳区、衢江区、庆元县、龙游县、遂昌县、余杭区、奉化区、德清县、景宁县、桐庐县、长兴县、泰顺县、柯桥区